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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反哺教学理念下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来源: 网络 字体大小:

科研反哺教学改革一直备受重视。然而,目前的相关研究缺乏将科研反哺教学理念实质性融入日常教学的微观探索,且缺少对科研反哺教学根本目的的理论剖析。科研反哺教学理念的根本目的应为让学生获取科研工作对其他学习工作也具有积极价值的精髓部分,即科研思维。实现科研反哺教学的课程建设应注重原理型和渗透型的课堂教学,实质性建立课堂教学与科研实践之间的衔接。具体而言,以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应通过法治原理的通俗化讲授、前沿科研成果的解构式展现,以及案例与作业的启发式设计,来切实贯彻科研反哺教学的改革理念。

近年来,如何融合高校的科研教学双重功能,平衡教师的科研教学双重工作,使学生能够从高校双重职能与教师双重身份上获取双倍的利益,一直是教学研究的重点。这其中,有关科研反哺教学的讨论备受关注。2019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明确推动科研反哺教学,强化科研育人功能。在教育部强调关注科研反哺教学的当下,高校推行科研反哺教学的实际成效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进而影响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成为左右高校社会影响力评价的重要因素。

鉴于国家层面对科研反哺教学的重视,全国高校及教育学界对此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不少理论及实践成果。就目前而言,这些成果着重于科研反哺教学改革的宏观设计,多从高校人才培养或学院课程安排等决策角度探讨科教融合,强调理工科科研设备的引入、教师科研成果与课堂的硬性拼接,以及学生的科研活动。然而从科研反哺教学实质性融入日常教学的微观层面而言,现有讨论未能解答科研反哺教学理念下的课程建设应该如何通过具体的授课操作来实现科研反哺教学的目标。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有关科研反哺教学的研究中,尚未能明确剖析科研反哺教学理念的根本目的,未能探究推动科研反哺教学,其对课程建设的根本期待是什么。在缺失清晰的理论目标的情况下,实质性的科研反哺教学改革也很难获得具体落实。

基于此,本文以探索民事诉讼法科研反哺教学方面的课程改革为切入点,对科研反哺教学理念的根本目的及其具体实现路径进行研究,围绕科研思维与课堂教学的实质性融合来重构课程建设,为科研反哺教学理念下的课程教学模式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参考。

一、科研反哺教学的根本目的

科教融合是近代以来世界高等教育变革与转型的重要理念。从其理论沿革来看,科研反哺教学的本意在于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协调高校科研和教学的双重职能,让教师的双重身份均能给学生带来益处,让学生除了习得普通的知识之外,获得更高层次的境界熏陶、思维训练以及视野开拓。科研反哺教学是指教学中强调科研对教学的助益促进,立足于教学层面的科教融合,要求科研服务于教学,教学体现出科研精神。科研反哺教学理念下的课程建设,应当将科研彻底融入教学,使两者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当前高校对科研反哺教学的探索实践倾向于科研与教学的硬性拼接,将“科教融合”理解为学生同时接触教学和科研,加大学生的科研参与。在理工科课程中,科研反哺教学体现为日常课程中科研设备的引入和学生实验的指导。在其他无实验要求的课程中,则主要体现为高校对学生参与科研实践、撰写科研论文等方面的督促强调。

上述实践并未深入理解科研反哺教学的根本目的,使相关改革停留于“科研结合教学”,而非“科研融合教学”,更未达到“科研反哺教学”的效果。只满足于通过增加学生科研任务来贯彻科研反哺教学理念,必然会面临这一问题,即如何保证学生仅凭完成一次或是数次的科研任务,就能够实质性了解科研的精髓,达到科研反哺教学的效果?从现实考虑出发,即使老师对学生的具体科研作业予以细致的指导,这种强针对性的任务指导模式也缺乏科研宏观视野和原理渗透的培养机会。更何况,在并不理解科研反哺教学的根本意义与科研活动实际价值的现实情况下,大多数学生和教师都以应付科研作业为主要动力,更加难以实现科研反哺教学的理念初衷。显然,科研反哺教学并非要求所有学生未来都投身科研工作,因此具体的科研技能不应是科研反哺教学的核心要求。学生接触科研应当只是科研反哺教学的手段之一,而非科研反哺教学的最终目的。科研反哺教学也不应只满足于增加学生的科研活动、引进科研讲座、提供实验设备、指导学生参加创新类比赛。这些应为实现科研反哺教学目的的途径,而非科研反哺教学改革的最终指向。

基于此,首先要明确高校科教融合、实现科研反哺教学的根本目的,在此基础上方能深入推进科研反哺教学的课程改革,从而实现《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中所提及“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最终目的。

深度挖掘有关科教融合的学术讨论以及政策演变可发现,科研反哺教学在理念层面应当表现为以教学达至科学思维。这并非单纯指在课堂中加入科研元素,而是指将科研思维、科学精神彻底融入具体教学中,实现思维层面的影响熏陶。之所以要广泛培养学生的科研思维,是因为科研思维下的严谨、周密、逻辑、理性、开拓、创新等要素,也是日常工作学习所需要的优秀素质。科研反哺教学要求学生接触科研,其真正的目的应为通过接触科研思维,熏陶提高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创新性、研究性,训练学生判断力、想象力、创造力等能力,最终让学生在未来工作学习中也深受其益。“实现学生的‘创造本性’是科教融合的目的和归宿”。除此之外,各学科的科研思维也有独特的价值追求。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科研思维,有助于其进一步理解学科的精髓,而非仅限于技术上的学习掌握。以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民事诉讼法的科学研究体现着程序正义、司法为民、矫正正义等价值观念。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科研思维,将有助于学生在具体司法适用时,面对不同的价值冲突,进行适当的取舍平衡,避免成为机械的法律适用工具。

因此,科研反哺教学理念的根本目的并非仅指将科研成果带入课堂,而是让科研活动的内在支撑——科研思维——通过课堂的日常教学展现教授给学生,让学生能够利用科研思维在学习生活中获得更深远的进步,达成真正的“反哺”效果。基于此,实现科研反哺教学理念的课程建设应以科研思维为核心,围绕科研思维重构课程内容,让学生能够在吸收知识的同时领略、理解、掌握科研思维,继而可以自行运用科研思维实现创新开拓。

二、以科研反哺教学为导向的课程建设

科研反哺教学理念的根本目的是在日常教学中渗透科研思维,达到让学生领悟科研精髓的“反哺”目的。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比起向学生直接介绍科研成果,提供给学生有限的科研机会,更重要的应是让学生掌握入门科研的钥匙,理解创造的根本方法,从而可以自行在科研领域继续探索,抑或运用科研思维在其他生活学习领域获取更大收获。传统的知识灌输式教学只关注专业知识的讲解,以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为授课的主要甚至唯一目标,极少关注学生思维的附带培养,无法实现科研反哺教学的根本目的。基于此,课程建设改革应当围绕科研思维进行课程重构。通过原理型教学和渗透型教学,解构科研过程,厘清科研思维在科研过程中的运作规律,将其展现在课堂。

(一)建设原理型课堂教学

解构科研成果的形成过程可以发现,各领域的科研探究均以旧有成果为前提,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创新开拓,其本质即在于以专业领域的基本共识为前提,运用公认的基本原理进一步探索。科研思维的核心之一即能够发现上述基本科学原理,通过举一反三实现开拓创新。为培养这一思维能力,高校的课程教学应当从知识灌输式向原理推导式转型,注重讲解专业知识产生的背后原理,通过课程章节的体系构建向学生展示原理推导出知识的过程,引导学生除了掌握专业知识以外,理解所学知识背后的原理,并能依此原理推导,自行获取甚至创造新的知识。

原理型教学课堂在具体授课中除了讲授已有知识之外,还应以启发教学的方式引导学生意识到知识背后的基本原理。科研反哺教学理念应该体现在具体的基本原理讲解中,展示从原理到所学知识之间的严谨推导过程,这一过程也即科研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过程。教师应协助学生掌握当中的思维方法,学会自行推导。具体而言,原理型课堂教学不止局限于让学生理解知识本身,还应引导学生理解知识的形成脉络,提炼出形成该知识的潜在原理,并与其他类同知识列比串联。一方面,学生可以借此深刻理解所学知识的体系构造;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借此学会推导方式,能够将该原理用于自己对新知识的创造。以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民事诉讼法理论认为,为维护程序正义,即需要实现庭审中心化,贯彻当事人对席原则和口头审理原则。如果学生对此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于此,面对当下急速发展的在线庭审与上述原则的冲突,即会出现困惑。而如果通过原理型教学,学生得以了解庭审中心化的根本原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信息沟通共享的全面性同步性),再将此原理应用在在线庭审中,即可发现,在线庭审信息方面的缺失是其与传统民事诉讼法理论构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并能从中厘清解决上述冲突的路径。

原理型课堂教学的具体实践应注意下述两个问题。其一,向学生展现知识的背后原理,需要教师本人具备足够的科研储备和探究能力,能够将本专业知识进行剖析解构,向学生展现原理到知识理论的推导过程。展现该思维模式的最佳办法,是教师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在课堂上予以解构型讲述,即不仅讲授教师科研成果的成果结论(即知识),还要讲授形成该成果的过程,包括问题的提出,适用的原理规律,以及从原理规律到结论的推导过程。其二,实现原理型课堂教学,利用专业知识的基本原理将整门课的内容有逻辑地串联起来,需要确保课堂教学的体系性、宏观性和系统性,这需要教师本身不仅在相关专业具有高水平科研素质,还需要教师对关联知识也熟悉了解。这恰恰体现了科研反哺教学中,教学对科研的高水平要求。

(二)建设渗透型课堂教学

思维方法的培养不同于单纯的知识讲授,并非直接的理论讲解就能够让学生领悟,更需要依靠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等方式让学生实质性接触科研思维,通过自我尝试来切身感受思维的形成与推导过程。基于此,科研反哺教学理念下的课程教学除了应注重原理型教学外,还应通过渗透型教学的配合来让教师对科研思维的展示从外在的理论讲授转化为学生内在的能力培养。

渗透型课堂教学强调教师通过对自身思维模式和问题的具体讲演、作业的启发式设计等方式潜移默化引导学生理解科研思维。其具体建设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其一,要求教师通过分解科研成果的具体形成过程,展现科研思维的实际脉络,为学生提供生动的科研思维样本,方便学生理解科研思维的实际运作。这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关注学科前沿动态,形成高质量科研成果,并能够将自己的成果结合课堂内容予以讲解,理清科研思路。其二,为方便学生理解,教师应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科研内容,并与日常话题结合,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增进其领悟程度。科研思维之所以重要,即使学生不从事科研也应了解掌握,恰恰因为其内涵(包括逻辑思维、推理演绎思维、变量比较思维、置换思考思维、举一反三思维等)并非仅对科研有利,也对平时的工作学习有很大助益。学生如若学会触类旁通,将在未来的学习工作中事半功倍。因此,科研实际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可以在学生熟悉的话题里找寻教学案例,或用科研原理解释日常现象,帮助学生从接地气的实例中领悟科研思维。为激发学生兴趣,应灵活运用社会热点新闻、影视片段等现实材料作为案例。其三,渗透型课堂教学要求教师通过设计课堂提问、课后作业、阶段性考核等课堂任务,引导学生动脑思考,开拓思维能力。这需要教师精心设计各项课堂任务,能够让学生有足够兴趣和激情积极参与,也能够督促怠于思考的学生认真完成任务。教师批改作业,反馈给学生成绩时,也应注意划分出积极思考和怠于思考的学生之间的成绩差距,让学生感受到努力与收获之间的正比关系,以鼓励其继续运用学到的科研思维。

(三)建立课堂教学与科研实践之间的衔接

当下许多高校会给学生安排各项科研任务,以实现科教融合。然而学生在毫无科研经验的前提下直接上手,在教师指导时间和精力也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所获成果极为有限。尽管一些高校已开设专门的科研写作课程,但这类课程大多为选修课程,且纯理论的写作方法讲授很难让学生真正理解。以“问题意识”为例,学生经过指导,都知道论文选题要有问题意识,但究竟何为问题意识,却极少有人领会。例如有学生选题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被问及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即回答为“我要研究的问题就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继续追问,最多能得到的答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显然不清楚论文研究的“问题”究竟指什么。面对上述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平时课堂教学中即融入科研思维和科研方法的展示训练,通过原理型教学和渗透型教学,让学生对科研产生初步印象,做好课堂教学与科研实践之间的衔接。教师通过科研反哺教学的课堂授课,一方面可以给学生展示科研问题的提出与解决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也可启发学生思考尚无定论的科研问题,为学生后续科研任务的选题提供思路,为学生的科研实践打好基础。

三、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科研反哺教学的探索

结合上文提出的科研反哺教学课程建设,笔者以所授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提供具体的改革范本。民事诉讼法为法学核心必修课程之一,属于程序法,贯彻司法中的程序正义理论,为实体法的公平适用保驾护航,在司法建设中承担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民事诉讼法纵向上与体现国家法治思想的宪法紧密相连,横向上则与《民法典》的适用息息相关,具体制度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法治原理。很多上层价值观理念,如我国特有的司法为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的自由、公正与平等,均需要依靠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很多前沿的司法改革,如智慧司法、全社会矛盾解决等,也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关注范畴。因此,学生学习民事诉讼法如果仅停留于了解诉讼制度方面的知识,则无法感受到法治理念与具体制度之间的衔接。高校教学如果只讲授具体的法条知识,也无法与普通的法律职业考试培训划清界限。高校教学恰恰应当通过科研反哺教学的功能来凸显自己区别于职业学校或培训班的教学优势与特色,通过向学生传递民事诉讼法相关的前沿成果和背后的法治原理,培养具有批判创造思维的法律人才。

(一)法治原理的通俗化讲授

民事诉讼法的科研注重法治原理向制度的传递。制度完善、体系建构以及法条解释均须以法治原理为主轴,追求民事司法对法治理念的贯彻实现。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时也应将上述考量展现给学生,让学生从更深层次理解司法制度,并能理解民事诉讼法科研的形成脉络。以民事诉讼的核心功能——纠纷解决为例。民事诉讼构建纠纷解决制度时,必须考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结合纠纷当事人的根本需求,打造能够由当事人自主支配(即当事人主义)、平等对抗(即平等原则)、充分阐述(即辩论原则)的纠纷解决平台。可以说,几乎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制度均从上述原理出发,为实现上述需求而建立。因此,民事诉讼法研究在探讨庭审建构、法院当事人权限分配、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ADR)等内容时,均无法绕开上述原理。无论是从帮助学生理解科研成果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促进学生深入把握制度理论的角度出发,明晰制度背后的原理均十分必要。

如果学生无法通过直接的理论讲授理解上述原理,那么在具体的授课中,教师应充分利用学生感兴趣、接地气的话题来讲述原理、印证思维方法,方便学生理解的同时,也使其认识到科研与日常生活实际紧密相连。以上述纠纷解决的根本原理为例,笔者在授课中,会从电视剧《正阳门下小女人》中的一个纠纷解决片段开始讲解。该片段中,徐慧真以及牛爷作为乡邻较为信服的长者裁断了一起争执,其中蕴含了很多纠纷解决的基本原理。笔者让学生结合问题思考当中体现的公正纠纷解决的必备要素。例如,为什么徐慧真的裁断可以让乡邻信服;为什么牛爷在结尾要说“这件事就过去了,以后谁翻案谁就要受惩罚”;为什么徐慧真在裁断中需要确保双方当事人都能说上话,尤其在一方明显弱势时,一定要补问对方“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学生在思考这些问题时,可以得到裁断者必须中立权威、纠纷解决结果需要有定局感、纠纷当事人必须能够说清楚自己立场才能够信服裁断等结论,而这些结论恰恰是纠纷获得公正结果的必备要素,也是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司法权威、既判力、辩论主义)的由来。通过这样的推导过程,学生得以快速理解晦涩难懂的原理,并意识到这些原理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后续的课程中,这些原理将作为串联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暗线,与具体制度规则相互印证。通过这种教学方法,也可让制度的批判性评价和完善思考等内容更易被学生吸收。

法治原理的通俗化讲授除了可以协助学生理解相关理论与具体制度之外,也可起到宣传法治理念的作用,引导学生在后续的学习以及科研活动中能够将法治理念纳入考量,获得高质量的成果。以司法为民为例,民事诉讼的大量制度(如繁简分流、智慧司法、陪审员制度、基层派出法庭制度等)均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原理,而司法为民体现的则是国家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考量。在讲解司法为民时,可以先通过社会热点新闻向学生展示弱势群体需要被侧重保护的现实问题,例如疫情防控时期老人因为没有手机二维码而只能留宿公园的新闻、关于拾荒人群生存现状的记录报告等。通过这些新闻,学生能够意识到数字鸿沟、心智带宽等问题的存在,继而深刻理解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和政策指向。此时再介绍司法为民下民事诉讼的种种制度设计(例如繁简分流中的小额诉讼为何又被称为市民类诉讼,其制度设计基于弱势群体的特征做出了哪些特殊考量;我国智慧司法的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为何强调在线诉讼的适用必须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只要一方基于不具备在线条件等原因不同意即不能进行在线诉讼),有利于帮助学生理解较为高深的理论思考,使其对民事诉讼的制度理解不再停留于“背法条”的表面。

(二)前沿科研成果的解构式展现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我国的司法改革日新月异。高校课堂如果只停留于传统的知识讲授和法条介绍,学生将无法适应快速更迭的司法现状。各领域修法频繁,学生如果在课堂上只获得法条相关的知识,很快就会被推翻,极大削弱了课堂的授课价值。因此,教师除了注重法条背后的原理讲授外,还应及时给学生传递司法改革的最新趋势动向,确保学生知识体系的先进性。这需要教师持续增进科研水平,学习前沿科研成果,并将相关成果解构式呈现给学生。所谓解构式呈现,是指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将科研成果以通俗语言拆解为原始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框架,方便学生领悟该科研成果的实际价值,同时理解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科研思维。

以当下民事司法进行的速裁改革为例。速裁改革是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引领的实践改革,尚没有正式被写入法律。此时如果课堂上只讲授法条相关的制度知识,学生将无从知晓速裁改革,知识体系必然存在滞后性问题。在向学生讲授速裁改革时,可先从速裁改革背后的问题出发,先讲解《民事诉讼法》上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的问题,询问学生解决方法,在思考讨论中引出当下的速裁改革。这必然会引出另一问题:速裁的内涵究竟是指什么。为解答这个问题,自然需要阅读关于速裁改革的科研文献。通过引领学生阅读,可发现当下速裁内涵的混乱性,继而可引领学生对不同学者认定的速裁内涵进行归纳,启发学生思考出现内涵混乱的原因以及该原因又彰显了怎样的司法现象。随着一步步的抽丝剥茧,学生一方面可以理清速裁改革的科研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亲自适用“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科研思路,实质性体验科研过程。

教师在从事科研时,应具备足够的敏锐性,产出高质量的前沿成果,将其应用到课程中。只有对自己的成果,教师才更容易予以拆分解构,清楚成果的具体形成过程。衔接上文关于速裁改革的讨论,笔者在繁简分流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可以引导学生顺着自己研究繁简分流时的科研思路,思考当前繁简分流失灵的根本原因,找寻繁简分流的改善方式,并思考速裁改革与繁简分流之间的实质关系。在具体讲授时,教师应利用比较法、交叉学科的引入介绍等方式,保证学生知识的体系性、前沿性以及深入性,方便学生进一步了解科学思维的广泛适用。

(三)案例与作业的启发式设计

在科研反哺教学的课程建设中,激发学生的自我思考至关重要。科研思维如何被巧妙地剖析展示,需要学生通过自我实践来获得真正的理解把握。除了可以通过利用学生熟悉且感兴趣的话题来引导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外,督促学生自我思考的有效方式还有设计学生必须依靠思考才能理解和完成的案例及作业。作为民事诉讼法课程,案例和作业的设计应注重探究民事诉讼法制度教学与程序正义原理教学之间的连接和推导方式,与教师的课堂教学相配合,巩固课堂教学效果。

以上文提到的纠纷解决为例。笔者在课上引导学生探讨《正阳门下小女人》之后,安排作业,设计几种纠纷解决情景,让学生思考作为裁断者应如何应对,背后蕴藏着民事诉讼的哪个基本原理。例如,情景之一为两名同学发生争执,其中一位是你的前任,而另一位是你的现任,试问你作为裁判者应如何确保纠纷解决的公正性。该情景设计意图让学生意识到裁断者与双方当事人的复杂关系必然会影响其中立性,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换一个裁断者进行裁断,以此理解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原理基础。

在讲授庭审制度时,为加强学生对庭审安排和民事诉讼原理之间关系的理解,笔者会提供剧集《大小谎言》和《金牌律师》的部分法律片段,要求学生课后观看,并自行去庭审直播网找寻中国庭审资料,对比三个庭审中的不同,思考不同背后的原因。这类作业没有正确答案,评判标准为学生的自我思考程度。明显拼凑网上关于中外法系区别的作业为低分,努力自我探索思考的则为高分。

在讲述民事证据时,为让学生深刻理解证据的事实构建功能,笔者会设计几个案例,分别展示一个客观真实的不同侧面,让学生在持续反转的剧情起伏中认识到听取片面陈述的危险性,同时理解证据的不同运用所能带来的不同真实,最终明白为什么司法所获得的真实被称为“法律真实”,并由此理解程序正义的根本目的。

在布置课后作业时,需要注意避免布置能让学生轻易规避自我思考,通过拼凑资料即可完成的作业。当下高校各学科期中作业或者考查课的期末作业均以论文为主,而这些论文却极少能够起到训练学生科研思维的作用,多数都只是学生粗浅拼凑文字的结果,最终导致学生和教师都浪费时间在了无意义的文字堆砌上。科研反哺教学课程建设若想发挥实质效果,必须摆脱这类作业模式。因此,笔者布置课后作业时,不要求学生写出科研论文的外壳,而注重学生训练到创作科研论文的内在,即科研思维。如上述观看视频片段后的庭审制度比较作业,学生不一定需要提交具备论文格式的作业,而只需注重体现自己的思考痕迹。

四、科研反哺教学在民事诉讼法课程中融入的效果

通过原理型教学和渗透型教学,笔者在民事诉讼法课程中尝试将科研反哺教学理念进行实质性融入,获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学生在知识灌输型课堂上常因无法理解教师的讲授而走神嗜睡,但在科研反哺教学课堂上,面对自己熟悉的内容,学生容易被带入思考氛围,在思考中增强专注力,也能加强对知识的吸收能力。对原理的推导讲授,也使学生更容易从深层次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整个体系。民事诉讼法的特征便是条文琐碎,传统授课模式不如民法刑法等课程更吸引人,常被学生视为沉闷课程。运用科研反哺教学的课堂建设方法,可摆脱上述困境,将琐碎的条文串联,同样可以吸引学生的兴趣。此外,较为深入的体系性建设也可以为学生未来读研提供很好的学术基础。笔者自进行科研反哺教学的课堂讲授后,对民事诉讼法感兴趣、未来希望从事民事诉讼方向工作、报考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的学生明显增加。

在渗透型教学过程中,通过课上讲解民事诉讼法遗留难题、理论空白等,课堂上为学生提供了很多选题素材。学生所选的民事诉讼法方向的论文题目具有更为明确的问题意识,对科研逻辑也更为熟悉,形成的论文质量相对较高,获得学校优秀论文的概率增大。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比赛等科研活动也更为积极,更能形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科研反哺教学的课堂模式还能产生其他辐射性影响,尤其对当下备受重视的课程思政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课程在引领学生推导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时,一方面,可以让学生生动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为民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意义,意识到宏观理念与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从而将这些理念扎根于心。另一方面,掌握思维和原理推导方法的学生,通过基本的道德要求和公平原理,也可感悟社会应予推崇的价值理念,使思政教育事半功倍。借助科研反哺教学的课堂模式经验,笔者也成功获批了学校思政教学的相关课程立项。

通过融入科研反哺教学理念的课堂尝试,学生以往的被动学习习惯和缺乏独立思考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课堂讲授中的思维影响打破。并且,学生被动应付科研任务的情况也能够被改变。当教师愿意在课堂中避免知识填鸭式讲授,而改为原理型教学、渗透型教学时,学生也乐于跟随教师,打开自己的思维。当教师布置科研类作业,强调作业内容体现的思维探究过程比作业的形式和结论重要,且承诺会对学生在作业中体现的科研思维进行认真的批改指导时,学生也会非常珍惜这样的机会,乐于获得科研方面的实质性收获。归根结底,教学的主导者仍是教师,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并非难以培养,教师的投入付出量以及课堂教学方式决定了学生在本科阶段的最终学习收获。

 

(来源:转载自《新文科教育研究》2021年第3期;作者:孟醒)